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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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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知] 教育部「114年數位學伴計畫」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實施計畫

1.檢送教育部「114年數位學伴計畫」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實施計畫1份
2.教育部為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學童學習需求,提供一對一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,結合大專校院之行政、資訊、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,特辦理此案。
3.計畫申請資訊
執行期程: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,為期12個月(約2學期)。
補助對象:3至9年級在學學童,依審核資格排序。
申請時間: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日(星期四)下午5時止,採線上作業申請。
審查期間:本局預計於113年10月18日(星期五)前完成初審推薦並送教育部複審。
審核資格:依據「109年國發會鄉鎮市區數位發展分類結果」,分群2至分群4之國民中小學,以3至9年級在學學童為主要對象。若上述申請件數超過預算容納範圍,則以教育部113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為優先。
申請人數:請確實預估參與本計畫之學童人數,申請人數只能等於或小於電腦臺數(需包含帶班老師使用電腦及備用電腦、或平板載具臺數,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,不可分梯次或拆班上課)。
學習需求:本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設定本計畫陪伴需求領域,惟英語及本土語領域除外,由「雙語數位學伴計畫」推動。
上課時段:以學童學期在校期間放學後為原則,共計20週(上、下學期各10週),每週2次,每次2堂課,每堂課以45分鐘,每次共計90分鐘(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),最遲應於晚上8時30分結束(實際上課時間需與教育部核定媒合之夥伴大學討論確認)。
若尚有疑義,請逕洽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張文慧小姐,電話為(02)7712-9092,電子信箱為genie8451@mail.moe.gov.tw。
4.詳如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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